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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普通护照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7-09-29

事项名称

电子普通护照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申请人员范围

1、我省常住户籍的居民

2、持有合法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人员

3、广州、深圳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

4、驻地现役军人

5、在我省暂住的华侨

办理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近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二、交验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三、申请护照换发的,需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

四、申请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需要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五、特殊情形:

(一)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二)持有合法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人员在居住地办理申请办理护照,还需提交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三)在广州、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大学生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四)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按干部管理权限)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五) 暂住在我省的华侨申请护照换发、补发或变更加注的,需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方式

我省户籍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以及广州、深圳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向户籍所在地(暂住地、就学地)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现役军人向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华侨申请护照换发、补发或变更加注的,应向其暂住地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换发情形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护照: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补发情形

护照损毁、遗失和被盗的,可申请补发护照。
变更加注情形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
    2、曾持有护照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处理时限

1、广东省户籍居民: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

2、非广东省户籍居民:受理之日起的三十日。

护照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失效重新申请以及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均为每本160元;普通护照加注每项20元。

急事急办

     (一)加急情形

具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区)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护照: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留学的开学时间临近的;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二)申请手续
     申请“急事急办”,除了按照正常申请手续和提供必须的证件外,并提供如下资料:
      1、出国奔丧的,提供国外有关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驻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2、探望危重病人的,提供国外亲属或港澳直系亲属病重的医院证明或要求去探望的电报;
      3、前往国签发的入境许可或者签证;
      4、出国留学的开学通知书;
     (三)急事急办办证时限
       受理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
      “急事急办”不另收加急费;

办理地点、时间及电话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地点、时间和电话请参见本网站的《广东省公安出入境部门地址及电话一览表》;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

护照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失效重新申请以及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均为每本160元,普通护照加注每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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